民建北京市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評選表彰辦法
2014年06月17日
為進一步推進民建北京市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調動廣大會員參政議政的熱情,使信息評比表彰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獎項 信息工作先進集體、優秀信息員、優秀信息工作者及優秀信息。 二、評選范圍和標準 (一)信息工作先進集體評選范圍和標準 1.評選范圍: 區委、區工委、總支、直屬支部、專委會。 2.評選標準: 以年度為時間單位,根據各報送單位累計得分和采用率(采用率=被民建市委采用條數/通過信息系統報送條數),分別從區委、區工委、總支、直屬支部、專委會評選出信息工作先進集體。 (二)優秀信息員和優秀信息工作者評選范圍和標準 1.評選范圍: 優秀信息員在民建會員中產生,優秀信息工作者在各報送單位的專兼職信息員中產生。 2.評選標準: ⑴ 熱愛信息工作,具有較強的信息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⑵ 能夠圍繞社會發展的難點、群眾反映的熱點及重大突發事件及時收集、積極主動報送反映社情民意等各類信息; ⑶ 所報信息能夠引起各級領導重視,或被信息部門采用量較大(以被采用累計得分為準)。 (三)優秀信息的評選標準 被全國政協、中央統戰部、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采用,中央領導、市領導批示均為優秀信息。 三、信息采用計分標準 (一)民建北京市委采用計1分; (二)民建中央、北京市政協、中共北京市委統戰部采用,加計5分,可累計得分; (三)全國政協、中央統戰部、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采用,加計20分,可累計得分; (四)北京市領導批示加計10分,中央領導批示加計30分; (五)民建北京市委的約稿被上級單位采用后加計10分; (六)各單位報送信息未經核實,出現明顯抄襲他人言論情況的,首次出現進行口頭通知給予糾正,再次出現的在總分值基礎上每次扣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