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主建國會北京市委員會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及聯系基層的規定
2012年09月11日
(2012年6月27日中國民主建國會北京市第十屆委員會第三次主任委員會議通過)
建立市委領導班子成員聯系基層制度,是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推進市委領導班子制度化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為進一步改進市委領導班子工作作風,加強市委對各專門委員會的領導、加強市委與區級組織和基層支部的聯系,進一步增強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特制定本規定。
一、市委領導班子成員每人分工負責一個專門委員會,聯系1-2個區縣組織和1-2個基層支部(不含本人所在支部)。
二、每年參加所負責的專門委員會、所聯系的區縣組織和基層支部的會議和活動,分別不少于兩次。
三、認真指導、參與制定專委會年度工作計劃,積極參與專委會開展的參政議政等工作,每年至少參與專委會一個調研課題。
四、與所聯系的區縣組織和基層支部建立長期的、穩定的聯系,定期聽取區縣組織的工作匯報,幫助區縣組織搞好自身建設,特別是領導班子建設。協助他們做好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和社會服務等項工作。
五、了解所聯系的基層支部的實際情況,及時總結基層工作經驗,充分聽取基層支部和會員的意見、建議,研究解決基層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六、了解、掌握會員思想動態,幫助協調解決會員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問題。積極做好骨干會員、優秀人才的發現和推薦工作。
七、協助區縣組織落實好市委制定的各項工作任務,檢查落實情況。
八、認真做好聯系記錄,定期向主任委員會議匯報情況,年終向常委會議作出書面匯報。
九、加強與所聯系區縣黨委統戰部的聯系,及時溝通情況。
十、本規定自主任委員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