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樹忠:支撐能力建設 保障有序運行
論新時期我國自然資源治理的新方位新架構
《中國自然資源報》 ?? 2021年05月22日
自然資源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方面,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基礎。在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大背景下,我國自然資源治理須至少應從三個新方位去審視,并努力構建集目標體系、基本領域(或基本過程)、制度體系于一體的自然資源治理體系。
自然資源治理的生態文明建設新方位
自然資源治理必須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根本遵循。一是以“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史學思想為指引,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系統保護體系。要明確自然資源保護重點資源和優先序列,建立國家自然資源保護名錄;明確保護責任主體和責任序列,建立多元化資源保護主體結構;制定自然資源保護的規劃和標準;探索自然資源保護區劃管理;加強自然資源保護的法律基礎,研究專門立法的可能性;建立健全自然資源保護的補償機制,并將資源保護補償機制與生態補償有機結合;堅持對歷史負責,對后代負責,要為子孫后代留下數量和質量有保證的自然資源,尤其要調控好對非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速度和強度。
二是以“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生態哲學思想為指引,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規制體系。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努力構建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優美和諧局面。牢固樹立人類活動不能超越自然資源承載能力的底線意識,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規制體系,根據自然資源的數量、質量和功能等,確定生產經營活動的規模和強度、生活消費的模式、水平,堅持“量力而行”。這個“力”就是資源承載力。加強新時代自然資源規制,即一方面要加強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規范的建設,另一方面要以重要自然資源的供給或配置作為調控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手段。
三是以“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生態價值思想為指引,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價值評價與實現體系。深刻認識新時代自然資源的功能和價值,牢固樹立自然資源資產保值、增值的理念;深化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登記制度,推進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調查評價、核算、審計等工作,全面、系統、科學、準確地摸清自然資源資產的家底,加強對自然資源資產數量、質量及價值量等方面的動態監測,重點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加強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推進國有自然資源資產統一監管;改進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加強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結合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進程,探索新時代自然資源資產生態價值實現的路徑與模式。
四是以“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態福祉思想為指引,建立健全自然資源權益保障體系。加快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的統一調查監測評價;加強全國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的確權與登記,在此基礎上加快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增進資源惠民、資源利民,持續保護和挖掘資源紅利,增加優質生態產品供給;保護公民資源權益,重視資源分配的公開、公平、公正,使資源開發利用更好惠及廣大群眾;切實滿足人民群眾的資源需求,提高國家和地區層面的資源安全保障能力與水平。
五是以“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生態系統思想為指引,建立健全自然資源修復體系。生態系統是多樣性與整體性的統一,要樹立自然資源系統理念,重視各類自然資源間的關聯性,特別是水、土、氣、生及能源和礦產間的兩兩關系及多邊關系;深刻認識到生態是各種自然要素相互依存而實現循環的自然鏈條,是統一的自然系統,高度重視并系統審視資源—環境—生態關聯性;按照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統籌考慮自然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陸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加強自然資源的系統保護、修復與綜合治理、綜合開發利用與宏觀管控,全面切實提升自然資源的綜合承載能力和整體功能,維護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的整體生態平衡;重點建立集農田、草地、森林、水域等為一體的自然資源系統修復體系,持續、有效增加自然資源可利用性,支撐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
六是以“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生態法治思想為指引,建立健全自然資源法治體系。落實“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要求,依法治理自然資源,為建立、維護有序的自然資源管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秩序提供重要保障;強化自然資源產權保護、用途管制、責任追究意識,完善激勵與約束并舉的利益導向機制,推進自然資源監管法治化、制度化;健全自然資源法律體系,按照綠色發展、預防為主、權責對應、公眾參與的原則,加強自然資源統一立法,重點制定完善自然資源開發保護、空間規劃、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國家公園、生態修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用最嚴格的保護制度和法律,切實形成杜絕資源浪費破壞、注重資源節約保護的良好局面。
七是以“建設美麗中國全民行動”生態社會思想為指引,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社會共治體系。在頂層政策、制度設計的框架下,鼓勵、引導全民行動起來,積極參與自然資源的保護、修復和治理,逐步使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資源觀和行為準則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實施全民節能行動計劃,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模式,加快發展綠色礦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切實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進資源治理全過程的公開、透明,接受并加強全社會監督。
八是以“共謀全球生態文明建設”生態世界思想為指引,建立健全全球自然資源治理體系。積極參與全球自然資源治理,為全球資源治理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攜手共筑全人類與自然和諧共生發展的新格局,保護好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家園。
自然資源治理的國家安全體系新方位
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強調,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并明確指出構建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體的國家安全體系。后來,又相繼增加了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國家安全體系日臻健全。國家安全特別是國家資源安全為新時期自然資源治理提供了新方位。
資源安全,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可以保質保量、及時持續、穩定可靠、經濟合理地獲取所需的自然資源或資源性產品的狀態或能力。資源安全包括至少五方面的基本含義:一是數量的含義,即量要充裕,既有總量的充裕,也有人均量的充裕,但后者較之前者更具意義。二是質量的含義,即質量要有保證,于是產生了最低質量的概念,例如最低生活用水質量。三是結構的含義,即資源供給的多樣性。供給渠道的多樣性是供給穩定性的基礎;還包括能源結構、土地利用結構等重要的結構方面。四是均衡的含義,即地區均衡、人群均衡等。五是經濟的含義,一個國家或地區可以從市場(特別是國際市場)上以較小經濟代價(如較低價格)獲取所需資源的能力或狀態。資源安全的基本特征包括目的性或針對性、動態性或可變性、層次性或尺度性、互動性或相關性等。
國家安全特別是資源安全為建立健全新時代自然資源治理體系提供了很好的視角和方位,要求自然資源治理以保障國家資源安全為根本目標,重點從自然資源特別是戰略性資源的數量、質量、結構、來源、經濟等方面進行有針對性運籌、保障,要求盡快建立健全國家資源安全預警系統,以最大限度消除化解風險、積極應對不確定性,確保自然資源特別是戰略性資源的持續、穩定、及時、經濟地供給和保障,支撐我國社會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保障國家安全。
自然資源治理的國家治理體系新方位
《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是,到我們黨成立一百年時,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到二○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越性充分展現。
國家治理為自然資源治理提供了新視角、新方位,要求自然資源治理須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去改進、完善,須注重自然資源治理目標、責任和措施等體系的改進和完善,須注重自然資源治理綜合能力的提升和完善。
具體到自然資源治理本身來看,迫切需要創新資源治理的理論:一是可以考慮引入自然資源多元治理的理念。資源多元治理是主體結構理論的具體體現。該理論的要義是政府、組織、企業、公民等都是治理的主體,淡化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角色,強調都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強調從政府主導到社會共治的轉變。二是可以考慮引入資源分層治理的理念。其要義是將資源治理區分為全球治理、區域治理、國家治理、地方治理和社區治理;強調全球資源治理、國家資源治理體系的不可或缺性和調度關聯性。三是可以考慮引入資源動態調適治理的理念。其要義是強調自我調整、自我適應;強調動態治理、調適性治理。四是更加注重資源公平的理念。其要義是強調資源是生存權和發展權的重要指向和基本內涵;強調資源的代內公平與代際公平;強調原住民的資源權益及其保障;反對資源殖民主義。五是更加注重資源效率理念。其要義是主張資源效率至上,強調資源節約。
新時期自然資源治理體系的新架構
新時期我國自然資源治理體系應包括三方面:自然資源治理的目標體系、自然資源治理的基本領域(或基本過程)、自然資源治理的制度體系。
新時期我國自然資源治理的目標體系,由資源、環境、生態、經濟、社會、政治和國際等多個目標共同組成。資源目標包括強調改善資源質量、提高資源效率、保障資源安全等。同時,資源治理要注意環境目標、生態目標,要促進生態保育、加強生態修復、保障生態安全等。經濟目標,就是要支撐經濟持續增長、調處利益關系、資源保值增值。社會目標,就是要促進社會公平、保障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國際目標,涉及國際話語權等。
新時期我國自然資源治理體系,從基本領域或基本過程角度看,應由8個體系有機構成,即勘查評估體系、統計監測核算體系、開發利用治理體系、保護修復治理體系、保障儲備治理體系、市場交易治理體系、安全預警治理體系、國際合作治理體系。這些領域或過程,一環扣一環、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既有一定基礎,也有所欠缺,“木桶效應”較為突出,治理的短板現象仍然普遍。
我國自然資源治理的制度體系,主要包括十項制度:公平正義制度、資產產權制度、節約集約制度、有償使用制度、保護修復制度、市場交易制度、統計核算制度、多元儲備制度、國際合作制度、治理監督制度。這些制度共同支撐自然資源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支撐自然資源治理的有序運行。當然,這些制度發展并不平衡,且總體上都有較大的提升空間,改進和完善自然資源治理制度仍然任重而道遠。
(作者單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
責任編輯:劉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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