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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主建國會北京市朝陽區委員會規章制度之十一
中國民主建國會北京市朝陽區委員會財務管理辦法試行
2014年07月14日
第一條 為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管好、用好區委辦公經費,制定本財務管理辦法。
第二條 區委秘書長每年應按朝陽區財政部門有關要求做好下一年度經費預算及申報,擬定好經費具體使用計劃。年度經費預算須經區委主委會通過后方可執行。
第三條 區委辦公經費使用要建立財務賬簿,對經費開支要進行詳細登記,依法編制記賬憑證,實行賬目公開。財務賬簿作為檔案材料留存備查。
第四條 每半年向主委會匯報一次,每年年底向全委會匯報一次。
第五條 經費預算調整須經主委會批準。
第六條 經費開支由區委主任委員在經費預算范圍內審批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七條 各項經費使用比例須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朝陽區民主黨派機關建設座談會議紀要》中關于“區委辦公經費使用比例”的規定辦理,做到專款專用,合理開支。
第八條 本辦法經區委全委會于2014年3月22日通過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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