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主建國會北京市朝陽區委員會規章制度之九
中國民主建國會北京市朝陽區委員會機關辦公室工作規則試行
2014年07月14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和加強民建朝陽區委機關辦公室(下稱機關辦公室)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保障區委機關高效有序地開展工作,制定本工作規則。
第二條 機關辦公室是民建區委活動的主要組織和工作機構,是黨派工作運轉的樞紐。
第三條 機關辦公室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朝陽區委統戰部和民建市委以及全委會和主委會下達和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定期向上級匯報工作;要隨時聽取會員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不斷總結經驗,自覺接受全區廣大會員和民建組織的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 機關辦公室要模范遵守本會章程及民建市委、區委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全委會的領導,執行全委會的規定,嚴格執行財務預算,為全委會、主委會、支部、專委會及全體會員服務。
第五條 駐會副主委、秘書長和工作人員應按分工認真履行職責,要相互協作、相互幫助、相互關心,在積極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主動幫助其他同事完成工作。
第二章 駐會副主委工作職責
第六條 駐會副主委在主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對機關工作負總責,積極帶領機關辦公室全體人員履行職能。其主要職責是:
1、主持機關辦公室全面工作,代表民建朝陽區委參加各種活動,組織落實好主委會確定的各項工作部署,確保機關辦公室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2、按照區委各項制度不斷加強機關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強化機關服務意識;
3、結合工作實際情況,適時向主委會提出工作建議;
4、協調好各種工作關系,積極為支部、專委會開展工作提供服務,協助處理有關問題;
5、完成分管的工作;
6、完成主委和主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7、完成好上級民建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三章 秘書長工作職責
第七條 秘書長在主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駐會副主委的具體安排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抓好機關日常工作,帶領機關辦公室工作人員按時完成機關各項工作任務;
2、負責區委的文秘工作,主要包括:區委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及各類公文的起草、修訂、印發;
3、負責處理機關行政事務工作并提供各項服務(主要包括會務服務、為支部、專委會開展活動提供服務等);
4、負責落實區委組織、宣傳及信息等工作,及時向主委會提出工作計劃、方案等;
5、負責區委對內、對外聯絡和接待等工作;
6、負責區委的財務、檔案、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7、完成好主委、副主委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四章 機關辦公室工作人員職責
第八條 機關辦公室工作人員在駐會副主委的領導和秘書長的具體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承擔機關日常事務性工作。主要職責是:
1、承擔文件印發、會議記錄、整理存檔工作及會務服務具體工作;
2、協助完成工作計劃的起草、落實,協助開展組織宣傳的各項工作和活動;
3、協助完成好對內、對外的接待工作,做好各項聯絡和服務工作;
4、做好工作計劃、總結及各類公文初稿的起草、領導講話初稿的起草、負責記錄本黨派大事記;
5、負責信息的采集、整理、上報、登記、反饋,負責年度信息工作總結會的籌備,協助編印本會《民聲》刊物并及時上報、下發;
6、協助做好各項調研工作,積極參與調研活動,協助收集調研文章;
7、協助做好財務、檔案、印信、辦公設施及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規則經區委全委會于2014年3月22日通過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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