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1月21日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諦。協商民主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中共十八大以來,“協商民主”無疑是我國民主政治的高頻詞。從中共十八大報告首提“協商民主”、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協商民主”,到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著重論述“協商民主”,再到《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頒發,“協商民主”從理論到實踐不斷豐富拓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提出以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既高揚民主的價值、又注重制度建設;既強調黨和政府的領導作用,又鼓勵人民群眾更廣泛地參與政治生活;既創造了協商民主的增量路徑,又激活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存量資源。在我國,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始終是社會主義民主相互補充、相得益彰的兩種重要形式。隨著社會主義民主實踐的不斷發展,在建立健全選舉民主的同時,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作用越來越顯著、成效越來越大。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提出源自中國共產黨清醒的理論自覺和自信
不斷推進理論創新是中國共產黨實現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重要精神品質。這種清醒的理論自覺和自信是中國共產黨最為鮮明的特征和力量源泉,體現為對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的堅定信念、體現為創造性地回答當代人類社會和中國發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正因為如此,中國共產黨才會既在理論上不斷實現創新,也在實踐中不斷實現超越,從而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提出正是立足于這樣的背景之下。從20世紀八九十年代開始“社會協商對話制度”開始,到“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選舉和投票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再到2008年《中國的政黨政治》(白皮書)明確提出“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長期的探索與思考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提出奠定了堅實的基礎。2012年中共十八大報告首次明確提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報告以大篇幅闡釋、規劃協商民主,其重要性顯而易見。民主的本質,其實是一種制度安排,這種安排要實現的目標,就是人民當家作主。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提出,從制度設計上說,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的結合,構成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優勢。這種制度不僅解決了權力來自哪里的問題,還解決了權力如何運行的問題。這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不斷進行理論創新、實踐探索的結果,是科學的實踐總結,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理論的新發展。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在探索中從多個層面逐步推進
中共十八大之后,中共中央高度重視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圍繞“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要求,在探索中從多個層面逐步推進協商民主的制度建設。2013年,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從我國協商民主的定位、制度規范和渠道、基本要求和內容等方面,全面系統地勾勒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藍圖。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周年紀念大會上,圍繞“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觀點、新的論斷和新的闡釋:一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中國共產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二是“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在中國,這兩種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補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構成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特點和優勢”;三是“協商民主深深嵌入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全過程”等。2015年,中共中央頒布的《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是中共中央首次以“民主”為核心主題頒發的綱領性文獻。《意見》立足于當代中國經濟社會發展變化的國情現實,從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就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作出了總體部署和頂層設計。此后,協商民主各個層面的具體制度安排也相繼出臺。在中央層面的《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頒發后,《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關于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等隨后也相繼頒發,并作為相關渠道的指導意見付諸實踐。由此,“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的框架逐步形成。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顯現出廣泛、多層、制度化的實踐特征
中共十八大提出“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建設”以來,我國各級黨政機關、政協組織、社會領域和基層組織都在積極進行協商民主的實踐探索并不斷取得顯著成效,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實踐創造與制度建設廣泛存在于我國的民主政治實踐之中。從政黨協商、政協協商,到立法協商、行政協商,以及社會協商對話、基層協商民主、網絡公共論壇等,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實踐體現為覆蓋到中央、地方和基層社區,體現為廣泛、多層、制度化的基本特征。同時,全社會的協商民主觀念、意識和文化氛圍正在逐步養成。人們對協商民主的當代價值有了更深刻的認同。人們普遍認識到,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符合我國國情,體現了人民民主的本質要求,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這種獨特優勢主要體現為:一是協商民主具有集思廣益的優勢;二是協商民主具有黨派真誠合作的優勢;三是協商民主具有達成廣泛共識的優勢;四是協商民主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優勢。隨著改革發展的深入推進,尤其需要獲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認同。而利益多元化是當下中國現代社會的基本特征,治理這樣的社會形態,處理好多元主體之間的互動顯得尤為重要。發展協商民主,就為日益多元的表達,提供一種制度性通道,來容納廣大群眾參與和表達的熱情,從而擴大有序政治參與。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推動政府與群眾的直接協商對話,可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有效回應群眾的需求、愿望,傾聽民眾的心聲,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有利于全社會形成理性、文明、寬容的政治文化和氛圍。
總言之,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中共中央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在民主觀、民主政治的本質、民主政治建設的基本原則和實現途徑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理論,開辟了人民民主新境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作為我國人民民主的一種重要實現形式,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既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我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對人類政治文明的豐富和發展。堅信在中共十九大精神的指引下,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一定會出現這樣的生動實踐:協商民主廣泛發展,使社會活力充分釋放;協商平臺廣泛匯聚民意民智,實現與決策層便捷的通暢對接;人人都有參與熱情并負起責任,都能有機會對政策產生影響。生動實踐將不斷證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有利于畫好最大同心圓,匯聚全社會廣泛正能量,是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也是中國為人類的制度文明所作的杰出貢獻。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當代中國研究所研究員、全國政協委員、民建北京市委理論委員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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